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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减刑的条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相继公布,并自2011年5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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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是指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人,应当先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处罚。
法律对缓刑的规定是:缓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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