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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的行为。1.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个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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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此必须将诽谤罪和民法中的诽谤行为加以区分:民法上的诽谤是一种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是侵权人实施了诽谤行为并且由此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但是,诽谤罪不仅需要存在诽谤行为,而且需要符合“情节严重”的条件。因此,在存在诽谤行为的情况下,被害人只有证明存在“情节严重”的情形,才能提起诽谤罪,否则只能按照诽谤行为处理。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当事人以诽谤罪提起自诉的,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举证构成“情节严重”,否则不构成诽谤罪。
一、哪些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构成诽谤罪的行为如下: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二、诽谤罪如何量刑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诽谤需达到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想追究其刑事犯罪更是难!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并且本罪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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