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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包括缓刑。因为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缓刑的条件下,可以宣告缓刑。 《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1、不包括。缓刑的性质是一种刑罚的具体执行方式,而并非属于刑罚的种类。 2、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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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谓缓刑,它实际上并不是一种刑罚种类。它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的被告人。对于被告人如果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四个条件是可以宣告缓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刑罚的类型不包括缓刑。中国刑法将刑罚分为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死刑包括两种情况:立即执行和两年缓期执行。附加刑罚包括罚款、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缓刑是一种有条件不执行判决和处罚的制度。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事类型。缓刑的适用是在保持原判决效力的前提下,给罪犯一个后悔的机会,是刑事政策在刑罚应用中的具体化。
免予刑事处罚不能视为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就是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法定情况不处罚,免于刑事处罚,是有罪而免罚,仍然构成刑事犯罪,通俗地说就是有犯罪前科,而无罪判决的法律后果是,当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无罪,当然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不受刑事处罚。“免予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认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而判决免予刑罚的一种处罚。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构成犯罪为前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概括性条件的随法选择。法律规定应当免除刑罚的,必须判决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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