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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有期限,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
刑拘37天内不一定会通知批捕,需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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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立案逮捕期是: 1、对于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刑事拘留规定的最长时间为37天,其中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执行拘留时候应带手铐,在拘留所拘押期间不带手铐。手铐是警察在执法战斗过程中,约束已被控制、制服和擒获的犯罪分子或罪嫌疑人的主要警械之一,是限制其身体活动能力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也是防止犯罪分子逃跑或反抗等不法行为的较有效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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