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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
一、关于伤残鉴定。 1、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出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在起诉时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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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须进行伤残鉴定后才能进行工伤索赔,以下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第一、伤残鉴定要求从受伤之日起多少天以内才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第二、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鉴定机构需要你提供另一方的委托鉴定文书,才会接受给你鉴定。 1、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被鉴定人身份证,被鉴定人本人,另一方书写的《道路交通事故委托鉴定书》一份,被鉴定人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记录、门诊或急诊病历、各种CT影片、最好让之前治疗的主治医生给你开具(诊断证明)一份,将这些所有原件带上,到当地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误工、营养期限、等相关鉴定。 2、提交所有原件材料给鉴定部门人员,并交纳相关鉴定费用,留下联系方式,等待鉴定机构电话通知,预约时间,由被鉴定人家属陪同前往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3、等待鉴定结果。(视情况而定,复杂的一般会进行三次鉴定,由多个专家组进行研究鉴定)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可以对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如果符合轻伤标准的,鉴定机构应当出具鉴定意见。
交通事故伤害鉴定程序: 1、委托人委托鉴定机构并提供相应材料; 2、评估机构审查材料并作出受理决定; 3、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后再进行复核; 4、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发给客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合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查鉴定。 尸检应当自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自查获犯罪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进行检查鉴定。 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报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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