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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法定“净身出户”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净身出户的情形: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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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或签署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协议不一致,法院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原则上判决分割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他们倾向于为家庭付出更多利益的人,往往可以得到更多的分数;另外,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多分,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协议离婚,一方自愿或承诺离开家,法律不会干涉。在诉讼离婚中,男女双方签订协议,以其他权益为交换条件,约定男方净身出户。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视为有法律效力;或者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一方自动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主张,可能会净身出户。除上述情况外,我们不难看出,在任何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获得财产权益;如果双方还没有达成一致净身出户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一般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更能达到“净身出户”的效果。在起诉离婚中,一般也只有通过调解的方式,才能达到净身出户。 为什么呢?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怎么算,双方都会有一定份额,即便有严重的过错,法官考虑到无过错方的利益,会适当少给过错方一些,但不可能一点都不给。 从过去的案例来看,没有可能“净身出户”。
诉讼离婚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基本不会判一方净身出户,但是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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