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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作用,增强公民的公共安全、防范风险和社会责任的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法人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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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隔离消毒要求: 1.传染病房与一般病房(或其他建筑物)应当保持一定距离或有严密的隔离措施,以防止交叉感染。传染科、结核科和小儿科,均应设有单独的出入口。小儿科门诊,应设有专人进行预检,遇有传染病可疑者立即隔离。 2.医院的手术室、分娩室(产房)、婴儿室、传染病房、隔离观察室、血库、注射室、药剂制剂室、检验室、供应室以及可以成为传染源的处所等,均应有严格的消毒制度。医院的门诊和一般病房也应有定期的消毒制度。 3.传染病房应备有单人房间,以便收容需要观察的病员。 4.传染病员所住的病房,应按时进行消毒;用过的家具、器皿、被服、碗筷等用具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后再用。 5.传染病员的排泄物和分泌物,必须经过消毒或净化后再排入下水道。 6.工作人员进病房和门诊前,必须穿工作服,在传染病房应穿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条件许可时应穿特备胶鞋),但不得穿出传染病房。接触病员后应及时洗手。(二)门诊防止交叉感染: 1.门诊发现传染病员时,必须按规定上报疫情。 2.在门诊或急诊室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应立即就地隔离,进行消毒,并根据情况将患者送入传染病院、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 3.传染病员离开或死亡后,室内床单等应一律更换,并进行终末消毒(方法视病种而定)。 4.传染病流行期间,设立临时检疫岗,对每一就诊病员,必须经过初步检查后才能挂号,可疑者进行隔离处理。 5.放射线科及理疗科应将门诊及病房病员的治疗和检查时间严格分开。 6.病员应在指定地区候诊、检查和治疗,不得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止交叉感染。 7.门诊应设肠道传染病员的专用厕所。(三)住院防止交叉感染: 1.接诊室(住院处):①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根据情况沐浴或擦澡(危急病员须先行抢救,以后在病房内进行)、理发、剪指甲。②病员进入病房前应测体温,如遇发热的病员应判明发热原因。决定是否进入病房或入隔离室待查。③病员的服装应进行清洁处理,如条件许可,病员更换的鞋、袜、衣、裤不得与医院准备之干净服装接触。④无接诊室或住院处者可在进病房后当日进行卫生清洁工作。 2.病房:①病员在住院期间,如发现传染病,应按隔离消毒原则处理。②病房经常保持整洁,住院病员应按期沐浴或擦澡、理发、洗头和剪指甲等。③患者用过的便盆、便壶应进行消毒,有传染病的患者(如滴虫阴道炎、肠道寄生虫病、肠道传染病等)应固定使用。脸盆、澡盆,每次用后应及时擦洗与消毒。④患者餐具用后消毒,茶具固定使用并按期消毒。⑤被脓、血、排泄物所污染的敷料和布类等应采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浸泡消毒后洗涤。必要时再行煮沸消毒,小件敷料可焚烧处理。⑥患者的衣服、被单、枕套等应定期更换,必要时随时更换。⑦有传染病可疑的衣物或污脏之大衣、毛毯、被褥、枕套及报纸、书刊等应用日光曝晒或用其他方法消毒。⑧打扫厕所的清洁工具,与打扫其他场所的工具,应严格分开。 3.传染病房(或隔离病室):除严格执行病房的各项有关规定外:①传染病房的设立应尽量集中,不得与居民住宅或职工宿舍设在同一院内。②遇有急性传染病,应暂为隔离,并尽快转送传染病院,当地无传染病院的应按急性传染病隔离措施处理。③每一病房只能收治同一病种的传染病员,如确有困难,可安排在病房的一角,用屏风隔开,同时实行床边隔离。④患者不能随意离开病房。得到医师许可者,可在指定范围内活动。⑤传染病患者一般禁止探视,特殊情况须经医师或护士长决定。⑥进入传染病房须穿隔离衣,遇不同病种应更换隔离衣。⑦胃肠道传染病员的便盆、便壶应固定专用,并严格消毒。⑧传染病房的地面和墙壁应注意消毒,病员出院或死亡后,病房和用具须作终末消毒(处理方法视病种而异)。⑨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大便培养、大便常规检查、咽喉培养。工作人员患有传染病,特别是呼吸道传染病,须隔离观察,直至检疫期满为止。(四)病员衣物用品污物清洗消毒: 1.污物应放置于指定地点,污物箱、痰杯等应带盖,并经常消毒。处理人员应注意安全,避免感染。 2.各种污物应经指定路线送出。传染病房的垃圾、痰及大便纸,一律焚毁。脓、血污染的敷料应用可靠的方法进行消毒,必要时可焚毁。一般病房垃圾可倒入带盖垃圾箱内。 3.化验室、病理解剖室等检验物、标本、尸体及接种动物的处理,均应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制度。 4.传染病房污衣、被服等必须包好,再送洗衣房,先经过浸泡消毒冲洗后,再进行煮沸消毒。 5.洗衣房应将有传染性的衣物、被服等附上明显标志,与一般衣服分开放置和处理。 6.芽胞细菌(破伤风、炭疽、气性坏疽等)感染患者的衣物应用间歇灭菌法消毒。 7.供应室必须将清洁无菌与污染物品绝对分开,凡经传染病员或可疑者使用过的医疗器械应包好并有鲜明标记,及时进行单独消毒处理。对高压消毒器应每次进行指示剂消毒效果检查,定期进行细菌培养测定。 8.对洗净消毒过的衣物、被服,定期作采样细菌培养,并登记备查。 9.医院的洗衣房应建立安全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二)开展全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方法与技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三)做好医务人员防护。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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