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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以下是伤情的概念: 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
人身损害没有十级,是按轻微伤、轻伤一级、轻伤二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区分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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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损伤程度鉴定评级,建议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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