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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手续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提交相应材料:(1)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保障部门...
申办退休的程序:t第一步:档案移交、领表t参保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携带其档案存档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到档案存档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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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应当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必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者居委会盖章)(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3)身份证复印件如符合下列情况,应当提交相应材料:(1)退休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4)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申办退休的程序:t第一步:档案移交、领表t参保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携带其档案存档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到档案存档部门办理申请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在档案存档部门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1份)、《联系卡》(1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份)、《退休申报通知书》。t第二步:填表盖章t申报退休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并加盖相关印章。t第三步:退休申报t申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大二寸,1张一寸)、加盖社区公章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张),按照《退休申报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到长春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6~8号窗口)办理申报手续。t申报后,按窗口工作人员提示的缴费月份及时到个体分局(金业大厦2楼)缴纳养老保险费。t第四步:公示t每月在业务大厅公布申报退休获批准人员名单、未获批准人员名单及未获批准原因。办理退休申报时,社保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将告知本期申报人员查看申报结果的时间,应及时到申报大厅进行查看。t第五步:领取退休证、存折t申报退休人员到业务大厅查看本人申报结果时,在公示板上同时提示公示人员领取存折的时间。退休人员按时到大厅(9~10号窗口)办理退休证、存折领取。t领取退休证、存折时应携带的资料:t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如果他人代领,除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退休的程序:1、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1-8日,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养老保险卡到社保局退管科办理退休申报。其中,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需提供复印件各一张,独子证复印件需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盖章。2、凭社保局开具的提档通知书到就业局或其他档案存放部门提取个人档案。3、办理退休申报的当月16日,凭欠费催缴单到社保局完善养老保险相关手续,个人参保人员到个人参保科,企业参保人员到养老科。4、办理退休申报当月底,到劳动保障局底楼公示栏看公示结果。5、劳动保障局退休公示的次月15日左右,到社保局财务科领取退休相关手续。如还有疑问,可向当地社保局退管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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