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处理犯罪后自首的一般规定,是处罚总原则。首先,对于犯罪后...
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之所以规定对胁从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因为胁从犯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属于。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中止犯罪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是中止犯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犯罪准备阶段或者在行为结束前自动放弃犯罪;另一种是在行为结束时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中止犯罪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式,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并中止犯罪的形式。中止犯罪与中止犯罪本身密切相关:没有中止就不可能有中止犯罪的形式,中止是中止犯罪形式的决定性原因。中止犯罪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鼓励的行为;中止犯罪是犯罪的状态,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第一类的目前已经老的不能再老了,第二类是对国家有战功,其中严重犯罪同样不可特赦。
赖X成不是潭塘村委会的主要领导,不是贪污农村户厕改造资金的提议者和决定者,只是服从及跟随人员,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认定赖X成不是贪污户厕改造资金的提议者和决定者的证据有: 1、被告人赖X成的口供。赖X成在2015年7月29日上午11时44分的口供(口供的第三页最后一段)说:……书记杨X军和主任杨X权提出,我们村委会的工作辛苦,但是待遇又低,建议实际发放一部分村民,剩下部分通过一户多报或者报上去但实际不发放的形式把厕改资金申请回来,由我们七个人一起分掉。 2、被告人杨X海在2015年9月2日9时56分的口供第四页倒数第3、2行;杨X德在2015年8月31日10时的口供的第5页第7-13行;谢X妹在2015年8月31日15时的口供的第3页第16-19行;关X好在2015年8月31日15时的口供的第5页第5-11行,均供述是由书记杨X军及主任杨X权提议采取一户多报的形式申领厕改资金,并提议将剩下的资金提高村干部福利待遇。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赖X成不是一户多报、虚报农户的提议者以及分发厕改资金作为村干部福利的提议者,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21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