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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3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有集体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场开始正式营业,有人实际使用,成立本罪,与开设者是...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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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他人赌博,从中获利的行为。开赌场有一定规模,参与赌博的人很多。?内部有严格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赌场服务人员负责赌场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看风。赌徒只有被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走,才能进入赌场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只要赌博人员在其时间内来到赌场,就可以进行赌博活动;开设赌场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开赌场的赌博方式多种多样,一般由经营者提前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则。
开设赌场罪,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1]。 属于在2006年6月29日公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刑法修正案(六)》第18条(即《刑法》303条第2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涉嫌开设赌场罪。因为,最终如何判决--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 ①、您可以多打电话多咨询,然后有选择地与“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刑辩律师”预约、到律师事务所“面对面”咨询,借以了解刑辩律师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③、签订委托合同、交付律师费用后,由委托人签授权委托书,复印委托人身份证。 ④、刑事辩护律师逐步开展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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