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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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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没有约定的话,担保人只是在借款到期后的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的。如果债权人没有在期间找债务人要的话,基本上不承担责任了。 因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1、属于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2、属于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有权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人的担保期限,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超过约定的和上述1、2种规定的期限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双方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属于连带保证责任。双方对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为六个月。债权人自债务到期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内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后,诉讼时效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两年,两年内债权人没有主张权利,丧失胜诉权。如果债权人是银行,即使之前没有起诉,一般会以书面等形式向你主张权利。但其是否能够主张向你送达过书面主张依然是个问题,可以找律师看材料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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