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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因此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不能设立股份制分支机构,股份制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中...
1.不可以。分公司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它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连公司都不是,更不存在能否股份制的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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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但是可以强制执行其所占股份份额。
1.有符合要求的发起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需经创立大会通过等。
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3、就兼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就兼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兼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7、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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