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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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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救灾、防、扶贫、移民、救济特定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情节。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3个月以上未偿还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金额大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金额大。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1)挪用公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挪用救灾、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3)挪用公款不退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4)其他严重情节。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末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数抵幅度,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数额标准,参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
1、挪用公款罪规定的数额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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