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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提前三日以上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公告案件的基本信息。 开庭时: (一)由书记员查明到场人员并宣读法庭纪...
民事诉讼程序:起诉——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法官)——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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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程序为:(1)庭前准备。查阅检察官移送审查起诉的档案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审判前,书记员应当查明诉讼参与者是否已出庭,并宣读法庭规则。审判员就座后,审判长应当宣布开庭,并将被告传送到法庭,查明被告的基本信息,告知有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3)法院调查通过询问被告或证人以及证据质证来查明案件的事实。(4)法院辩论控诉人和辩护人就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证据是否充分、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了辩论。(5)被告最终声明,在辩论结束后,被告有权最终声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转移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或者重罪的证据材料。现有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可以依法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逮捕。
1、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2、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审查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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