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协助调查因不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故无时间规定。“协助调查”并不是一个具有非常严格定义的法律术语。《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
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为20天;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级公安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即为对于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三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时,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规定的调解期限内,只调解两次。当事人或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共同申请,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和原因、分清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召集有关人员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公平协商,解决赔偿纠纷。根据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审查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为10天。根据不同的事故情况,损害赔偿调解的起始时间点不同。(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者残疾确定之日起开始;只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2,026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