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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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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将变更强制措施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一、人民检察院不得取保候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二、累犯、犯罪集团主犯、以自伤、自残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分子,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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