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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在国外,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应当由国内的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按照法律规定,若在国外一方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则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若需通过诉讼方式则可根据以下规定在国内一方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一方在国外如何提出离婚在海外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多数难以亲自回国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国有关部门的现行做法,上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在中国内地居住的亲友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做法是: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原结婚所在地(或原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了解离婚诉讼程序。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上述人民法院的要求,亲自向中国领事申办“离婚诉讼委托书”等相关文件的签名属实公证。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中国内地的受托人依法定程序向上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材料。如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 ■由中国领事办理结婚登记的海外中国公民,办理离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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