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综上所述,夫妻一方不想维持婚姻关系,准备诉讼离婚时,要符合起诉离婚要求才行。这些条件包括发起离婚诉讼一方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并且和对方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要有明确的离婚诉讼请求,要有书面的诉讼状等。对于离婚案件,法院通常以简易程序处理,不超过三个月就能做出判决。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双方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2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