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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夫妻离婚时,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子女由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利于子女成长时,另一方有权...
1.女方以后能否仅以“你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目前还无法确定,还要考虑女方要求变更之时你的病情是否对子女的成长产生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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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有乙肝离婚,获得监护权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乙肝是传染病之一,孩子在成年前身体各方面的抵抗力和免疫力都很低。虽然乙肝有科学的阻断和预防感染的方法,但在这种情况下,监护权很有可能被判给父亲。关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你具有上述法定情形,很难胜诉。
乙型肝炎一般分为:大三阳(传染性较强)、小三阳(传染性较弱)。如果一方患有传染性较强的疾病,子女一般应由另一方抚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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