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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您有权收取的中介费数额,另外您不是中介机构,而且您讲述的联系具体指向不明确,实践中根据我国目前法律规定,工程发包多采用招拍挂或协...
一、本案你与中介是否了签订居间合同,并约定违约责任,是本案的争议焦点。若有的话,你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若无者,中介方起诉你没有事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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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通常有哪些骗术:骗术一:骗取“看房费”某市大多数的房屋中介公司一般实行免费登记,20元看房。王女士在在房屋中介登记了“求租一室一厅”的信息,并在其中3家分别交了20元“看房费”。而四五家中介公司推荐同一套房子,对方解释说,房主登记房屋信息通常是采取“遍地开花”的方式,走完这家走那家,因此,附近一带的房源都是互通的。房源是一样的,而王女士却付了几倍的价钱,每家房屋中介都坚称看房费不能退,她只能吃了“哑巴亏”。据介绍,目前房屋中介公司租房信息的同化现象很普遍,同一个房源,往往家家都有,换个名称就堂而皇之地贴出去。看房虽说“看到满意为止”,但实际上,把房源信息中对户型、家具家电、价格、地段等要求一一过筛,符合条件的并不多。骗术二:瞒天过海挣“差价”要获取二手房交易的真实信息,最重要的途径就是与房主面谈。但是许多通过房屋中介购房的买房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房屋中介总是采取种种借口拖着不肯让买房人与房主见面。据介绍,这其中可能存在着几种情况:吃两边差价、拔高价格、故弄玄虚吊胃口、掌握谈判优势等。吴先生的购房经历令人深思:吴先生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一家房屋中介的工作人员称有一套标价22.5万元的房子,几经讨价还价后,吴先生终于见到了房主。房主自己诉苦说,这套房子房主自己标价是20万,并留了2万元的还价空间,预想18万左右成交;中介却挂牌22.5万,致使房子一直没能卖出去;一位业内人士说,通过中介买房做到物美价廉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因为真正的好房源一般首先就被房屋中介自己收购了,像一些在求购信息上说“一次性付款”的人,一般都是房屋中介公司。骗术三:不择手段设骗局某些公司为了骗取中介费,竟然设下圈套,诱租房者上钩。他们先是告诉租房者有合适的房源,但必须先交中介费才能得到房主的联系办法。而当租房者交了中介费后,房主却往往回一次电话后便再也联系不上了。原来,中介公司与所谓的房主是一伙的,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骗钱。
该中介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意向金是预付款性质,是你与房东达成买卖合同一致后支付中介居间费用的预付款。现在既然买卖合同达不成一致,中介的居间行为没有达成,也就不能收取费用。已经收取的预付款应予返还,不得附加条件。现在中介要求你签订不与其他中介达成居间行为的承诺书,剥夺了你与其他中介达成交易的权利,应属无效。中介应该将款项无条件返还;否则,你可以诉讼解决。
中介业务员不得私自收费,私自收费属于违法问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公司当中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做好公司分配给自己的任务之后可以领取到工资以及其他福利,而除此之外是不可以随意的收取他人财物,可能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嫌职务侵占罪等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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