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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应该有名字,不仅仅有借条就可以起诉,还需要证明因为什么原因借款。是否跟对方认识等很多因素,可以再签订一份欠条,在欠条上面注明原来的那条作废,也可以去进行公证,至于捡到欠条的那个人,可以报警解决。
根据你的描述,你的问题属于遗失物纠纷1,我国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是要归还给失主的,捡到遗忘物不还的,属于非法侵占。非法侵占金额达到1万以上的,构成非法侵占罪。既然失物已还,失主已无追究的可能。 2,对方说你偷了他的手机,是需要举证证明你的盗窃行为的,对方举证不出来也就没有你的责任了3,你最好能有证据证明你还手机给他了,就算不能证明也没有关系,因为对方也无法证明你偷了他的手机
丢失的身份证,找到的本人可以使用,捡到的人不能使用。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的号码是唯一的。在有效期内本人使用,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他人捡到使用属于违法,由公安机关对其处罚。《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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