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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37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规定你可以查阅《...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成立的时间是用人单位实际用工之日, 二、本案应当按照劳动关系主张权利较为合理。具体的权利包括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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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同样能够认定工伤的。死者近亲属收集证明死者身份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证人证言等,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亡标准待遇处理有关赔偿问题。>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用工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尚需经过如下程序:1.事实劳动关系认定;2.工伤认定;3.工伤保险待遇索赔。如果用人单位协助家属办理第1、2项,可以直接进入工伤保险待遇索赔阶段)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找其他能证明其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证人、工资凭条等。可以申请工亡,之后根据工亡的程序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十)丧葬费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十二)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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