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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如果买的有相应保险,应该是保险公司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首先报警,由交警部门对此次交通事故经行现场勘验,并做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还可以提出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数额。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怎么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报案时,您要带上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本(如被扣就不必带了),开上受损车到您的保险公司所在地,并在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出险通知书》,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一起检查出险车辆。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定损。您要拿着《车辆出险登记表》去找理赔部定损人员,确定修理项目和修理费用。定损后,保险公司会给您一张相应的定损单。然后您就可以拿着《定损单》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车了。您把《定损单》交给修理厂,修理厂会按照《定损单》上所定的修理项目修车。修理完毕,您要向修理厂索要盖具公章的《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及《材料单》。接着您要和对方车主一起都拿着修车发票去交通队结案,开具《事故证明》,拿回被扣的证件。然后,您就将《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托修单》、《施工单》、《材料单》、《事故证明》、《赔款结算单》等各种索赔单证递交到保险公司理赔部,这样您就可以等着领赔款了,保险公司应在10天之内一次结案赔偿。在这里要提醒您的是,您务必在事故结案或车辆修复之后三个月内将各种索赔单据递交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会拒绝给您理赔的。接到保险公司领赔款的通知后,您应带上《车辆出险登记表》和相关身份证明就可以到保险公司领回赔款了。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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