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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
不是,行政计划生育诉讼一般做的是行政鉴定。行政鉴定是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或依法处理行政事物纠纷时,对所涉及的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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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按照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前的生育政策,“无证生育二胎”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虽符合法定的再生育条件,却没有经过计生部门批准而擅自生育子女的(只有批准生育才会有证);二是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而违法生育子女的,也就是超生的。 以上两种行为,不是“适用哪条纪律”的问题,而是都涉及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违法生育子女的问题。 当然,在计生部门的处理中,虽对上述两种行为都要征收抚养费,但后者的违法生育行为的征收数额肯定要比前者的违法生育行为征收的更多。 这在你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应该是明确的。
市、区县(自治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民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互相提供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填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汇总并逐级上报。
国家实行的计生政策是针对每一位国家的公民。所以,当事人不管是否离岗,只要当事人是中国的公民,如超生就属于违反国家计生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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