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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停交,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而言之,并非立即停用,而是下个月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一、医保卡停了,但医保卡个人账户里...
医保停交,从停交之日的次月起暂停医疗保险待遇。简单说,不是立即停用,是下个月起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医保卡停了,但是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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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就不能使用了。 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在3个月之内(不含3个月)的,不视为中断参保,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含)的,视为中断参保,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办理正常缴费手续后,次月起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在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照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 (1)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2)统筹基金,用于支付住院医疗和部分门诊大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有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是不能转成职工医保的。要开始缴纳职工医保的话,就要停止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而且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城乡居民医保的保费是可以申请退款的。
若当事人享受本市城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根据沪府发[2011]32号及沪人社医发[2011]58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工伤基金支付。另外,根据沪人社福发[2013]27号文件规定,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使用医保卡,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也可用现金先期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前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执行。经认定为工伤后,前期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退还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从业人员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在治疗工伤时出示工伤认定书或《工伤复发确认书》,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记账并向所在地区县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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