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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背叛、转让武器装备罪是指非法背叛、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出售、转让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用武器装备兑换金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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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构成本罪: (1)非法出卖、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 (2)非法出卖、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爆索30米、炸药1千克以上;或者不满规定数量,但后果严重的; (3)非法出卖、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 (4)非法出卖武器、装备零部件及维修器材和设备,致使武器装备报废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刑法》没有规定非法销售,转让武器装备罪的立案要素,但根据《立案标准》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成本罪:(1)非法出售、转让枪支、手榴弹、爆炸装置的;(2)非法出售、转让子弹10发、雷管30枚、导火索和导火索30米、炸药1公斤以上的规定数量或者不满意,结果严重的;(3)非法出售、转让其他武器装备的;(4)非法出售武器、装备部件和维修器材和设备,使武器装备废弃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的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条【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卖、转让大量武器装备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中国人民解放军武器装备管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总参谋部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馈赠、出售、交换武器装备”,“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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