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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援外物资项目采购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援外物资项目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援外物资项目公开招标,是指受托管理机构通过援外物资项目招标专用网站(以下简称招标专用网)发布项目招标信息,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援外物资项目邀请招标,是指受托管理机构通过招标专用网发布项目招标信息,根据资格预审条件和程序,邀请不少于3家企业参加投标的招标方式。援外物资项目竞争性谈判,是指受托管理机构从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中确定不少于2家企业,经评审、谈判程序确定中标企业的采购方式。援外物资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受托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唯一的候选企业,通过谈判确定中标企业和合同实质内容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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