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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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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时间一般是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约谈的对象和范围,对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管理松散,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的单位、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等,由检察机关进行“检察约谈”。利用宣教、咨询、警示、预防、督促等各种形式,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发生的各种不同的职务犯罪预防做到有的放矢,帮助查找职务犯罪频发、易发原因和潜在隐患,通过检察建议、案件剖析帮助其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堵塞漏洞。约谈的程序,由院预防科填写审批表,报分管检察长及检察长批准,然后由预防科安排约谈。对主动要求约谈的,由约谈对象向该院预防科提出申请。约谈记录存入职务犯罪预防档案,检察机关根据约谈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对约谈中主动交待的问题或检举线索,移动相关部门;对于拒绝约谈者,记录在案,抄报给有关部门及约谈对象的上级主管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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