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鉴于医改起步初期,职工个人帐户积累较少.3%记入。待职工个人帐户积累平均值达到一定数额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可对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进行调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不同比例记入个人帐户。其记入标准如下:(1)45周岁以下的按缴费工资1%记入;(2)满45周岁及退休以前的按缴费工资2%记入;(3)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按缴费工资2,适当补助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规定的公务员门诊费用。(一)医疗补助经费筹集标准纳入本范围人员的医疗补助经费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4%缴纳,由市财政负担、医疗补助经费记入职工个人帐户后。(二)医疗补助经费的使用1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主要用于补助公务员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2、纳入本范围的人员,其门诊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按不同年龄,余下的部分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1)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2)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3)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4)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制度的决定》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要确定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帐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商业等途径解决。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员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方法和计入比例按月计入个人账户:(1)员工35岁以下,按本人月收费基数的2%计入(2)员工35岁以上至45岁以下,按本人月收费基数的2、2%计入(3)员工45岁以上,按本人月收费基数的3%计入(4)退休(员工按本人月收费基数的4、5%计入。其中,70岁以下的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是80元,70岁以上的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是90元。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账户的计入标准按照前款第⑴,⑵,⑶项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66人已浏览
1,158人已浏览
572人已浏览
2,1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