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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上诉后又撤诉,如果另一方不服一审结果但是没有上诉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方式来处理。 如果对方上诉而另一方未上诉,则在对方撤回上诉并经二...
只要判决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上诉的次数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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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只能上诉到市一级的中级法院,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2、我国共有四级法院:最高法院、省一级高级法院、市一级中级法院、县区级基层法院。3、对一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不能越级上诉。4、《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三)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不服,可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2、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1、不服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只能上诉到市一级的中级法院,不能上诉到最高法院。 2、我国共有四级法院:最高法院、省一级高级法院、市一级中级法院、县区级基层法院。 3、对一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只能上诉到上一级法院,不能越级上诉。 4、《法院组织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 (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5、《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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