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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项目部个人所得税如何收?

2022-07-16
这个问题是因为建筑企业的行业特点所决定。一般建筑企业很多工程都是外包、分包给各施工队来施工,有的时候还多次转包,而承包工程的施工队大多是农民工,他们一般不是本地的常住户口,常年在外流动,所以他们的承包劳动所得当地税务局很难管理,于是就按属地原则实施“异地建筑业征收1%的个人所得税。 承包方如果向发包方要工程款,就需要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发票来结算施工款,税务局在开票时就随便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地方发展基金等税一并代征)。这些人如果是发包企业外派的员工,工资属于发包方负责,就不能因为在异地开立发票征收了1%个人所得税而不对其发工资时进行代扣代缴,因为税务局不可能分清你是在发包方还是在承包方拿工资;对于你下家施工方开来的发票,可以全部进入工程成本(含1%个人所得税,不必把它转到应缴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科目里面)。所以不存在重复缴税问题。由你单位负责发放员工的工资收入,如果超过3500元/月(减去社保后),产生的个税是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也就是在做工资表是要实现计算好后从应发数中扣除,然后在每个月申报地方税务局税种时加以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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