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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在哪办?

2021-07-27
办理暂住证需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根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但是,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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