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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向市级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以及户籍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 办理流程如下: 1、接收档案: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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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向市级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需要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下河路34号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处理地点:当地社会保险中心。 一、使用者持有相关资料到县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股办理保险登记手续。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期限: (一)公司和失业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县社会保险局报告失业保险股的登记。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个人需要携带的资料: (一)6份身份证复印件。 (二)三份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书(包括原件一份)。 (三)个人文件。 (四)公司最后收费票据复印件。 (5)最近一英寸彩照8张。 (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银联卡。 四,申领失业救济金需填写的表格。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 (二)求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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