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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自逮捕后公安机关的...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措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才能够实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的条件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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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保候审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期限为12个月。公检法三机关都可以就同一犯罪嫌疑人就同一犯罪事实办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在司法实践中,如公安机关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可以继续沿用公安机关所办理的取保候审;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也可继续沿用公安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待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后,该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缴纳保证金之人可持判决书前往公安机关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3、如检察机关、法院不想沿用公安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当然也可以自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期限均为12个月。检察机关办理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法院办理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办理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
看具体情况。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终止后多久结案。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即使取保候审终止,也有可能在不撤回案件的情况下被起诉或判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民及有关单位。
参考以下的规定: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2、下列案件在前款规定的三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款规定的五个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4、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5、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6、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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