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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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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如果行为人确实属于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逮捕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最终因为没有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那么侵犯了您的人身权利,您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此外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注意赔偿的请求人;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属于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以及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等问题。
存疑不起诉并不一定就需要支付国家赔偿,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可分为三种情形: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称为“绝对不起诉”(或“法定不起诉”);2、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称为“相对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3、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起诉,称为“存疑不起诉”(或“疑案不起诉”)。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据此,人身自由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固有、基本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对其加以非法剥夺和侵害。但国家在行使司法权力时,难免会使少数无辜公民的权利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就应承担责任给予赔偿,从宪法角度上讲,这种赔偿实际是一种恢复和弥补。
存疑不起诉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如果出现存疑不起诉的情况,说明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不足,且不符合起诉条件。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如果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只能推定其无罪,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对其所作的撤销案件、存疑不起诉或宣告无罪,实际上就是对“没有犯罪事实”的法律确认。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了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就是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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