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被工人诉至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
如果已经申请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局一般不可以强制执行。 2、劳动局可以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3、单位超过规定的时间不付的,劳动局可以责令其加付赔偿金,但是要强制执行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强制执行权的机关提出申请。
可以申请,但能否获准,要看法院的裁决了.具体可对照以下法律规定中的第五项: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6人已浏览
327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