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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承包合同中,属于强制性的规范有:①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越权发包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土地承包合同无效。《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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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主要是指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发生的纠纷,也包括土地承包当事人与第三人发生的纠纷。本法第2章第1节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本法第21条规定的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还可以具体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或约定的义务,就会引起纠纷。本法第54条还规定了基于发包方的过错而导致纠纷的情形。这些情形是: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4)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5)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6)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7)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八十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1.1发布)第四十二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1.1发布)第四十三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在中国土地的虽有权是国家的,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土地之前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没有的动用土地是违法行为,国家有权利进行推倒建筑物,并不需要进行赔偿。所以没有产权证的房屋土地,大家一点要谨慎购买,否则后期会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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