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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构成犯罪的,以转移财产、逃逸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
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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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工资支付时间而未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不包括:用人单位因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和资本周转受到影响的,经公会同意,可以暂时过期支付工人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安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拖欠劳动工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安全监督部门或法院解决。用人单位通过转让财产、逃跑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但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
民事纠纷案件。建议市劳动局向公司投诉拖欠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将立案,留下基本信息。然后去工人公司调查了解,事情是真的,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公司违反劳动法,他们会强制执行拒绝执行的公司。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也是违法的。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按《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等。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即使未与劳动者签定合同,也不能任意扣发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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