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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进行结算的,诉讼时效从施工单位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8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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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力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如果起诉,虽然人民法院会受理,但一旦查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如实体权利本身已消灭,则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反还。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查明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并主动适用,而不论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时效提出主张。 二、建设工程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明确履行期限的债权,从期满的次日起算;借款、买卖等合同约定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无履行期限的债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5)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有侵害行为和加害人之时起算;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赔偿请求权,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海事争议中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依《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参见后附“法条链接”)。 但是在上述各种情形中,如果是从一天中途开始的事实起算(如侵权),因当天不足一天,为保障权利人能够切实行使权利,开始的当天不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如果是从一天的零时开始(如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次日),则开始的当天计算在内。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1、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开始计算: (1)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期限到来时起算; (2)以不作为为标的的请求权,从义务人有违反行为之时起算; 2、从权利被侵害之时起算,只适用于20年的长期诉讼时效。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甚至超过两年,有些甚至持续了十年。由于法律意识薄弱或害怕影响与建设者的关系,承包商经常错过诉讼时效。这里有必要提醒:项目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欠款行为开始。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中断,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因此,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信函(另一方必须签署或登记信)、向债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必须有书面记录)、与业主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方式中断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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