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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证的房屋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
无产权证的房屋可以分割,应当分割折价或者拍卖、出售的价格。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告知当事人在房屋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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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是家庭共有财产,可以要求分割。房子的价格可以评估,等到产权办理后得到房子的一方补偿给未得到房子的一方现金即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生存期间获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收入和购买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赠送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通过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1、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要对已经取得的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存在但尚未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在离婚时,双方所拥有的不动产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或者说是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那么该房产是不适宜分割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该房产的使用; 2、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使用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在该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一般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某一方当事人使用,或者由双方共同使用。 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果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这时,法院就会结合房产的情况进行依法分割: (一)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房产,并给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无产权房子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后分配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由一方使用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如果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归一方所有,不予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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