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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
抚养费的标准是根据以下三条来确定的: 1、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条件。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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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 2.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再生育的; 4.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所以并不是二胎放开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就不征收了。 其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2.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3.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5.对有关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决定,由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作出,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作出。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利是一样的,不受歧视和压迫。因此,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直接适用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如,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具体的生活费标准要参考当地的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状况、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情况等等。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确定。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请款是指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 这也就是说,自己孩子的抚养费跟男女双方有没有结婚没有本质的联系,只要双方确实是亲子关系的话,那么,不能因为没有一纸结婚证所以直接就对抚养的这种义务进行推脱,然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标准跟支付的时间也全部和正常的婚生子女都是一样的,故意不给或是少给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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