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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不断的尝试和改革,一步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的条件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
2最多24个月;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最长为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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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失业金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期限最长为12个月,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期限增加2个月,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期限最长为24个月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程序一、办理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纳失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核定门诊医疗费,每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均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二、办理程序:个人申请——→初步审核——→复审核准——→出具单证1、被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十天内,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2、区劳动保障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并在一周内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此后将核准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本人,同时出具失业保险金领取“通知”书。3、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失业保险金从核准之次月起按月发放。三、申办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就业登记证》(随人事档案转移);3、无锡市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单;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档案挂靠人员须同时提供挂靠期间所有失业保险缴费单据)。四、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五、收费标准:不收费六、办理机构:崇安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南长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北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滨湖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新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马山)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事劳动局。七、办理地址:崇安区:锦树里9号之九——崇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局服务窗口;南长区:振新路12号之二;北塘区:小三里桥19号;滨湖区:梁溪路95号;长江南路7号——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马圩4号桥。八、工作时间:工作日九、咨询电话: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无锡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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