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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可以并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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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区分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为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盈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没有归还的行为。两者有如下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是暂时使用,后者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并没有打算归还。(2)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前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的,必须非法控制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才构成犯罪;而贪污罪只要非法占有了公物即构成犯罪。(3)在特定情况下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挪用公款未超过一万元归个人进行非营利性的合法使用时,超过三个月后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不认为犯罪;而贪污行为一经实施,即使在案发前全部退赃也不影响其犯罪的构成。(4)刑程度不同。后者要比前者处罚重。二、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有哪些两者的手段、目的都不相同:(1)虽然两者都是特殊的主体,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但贪污是永久地占有,挪用公款却是暂时性地占有;(2)贪污实现了财物权的转移,而挪用并没有转移财物手所有权,只是暂时占有公款,以达到使用和收益的目的;(3)贪污是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达到目的的,而挪用公款一般都为擅自私用公款,没有、也不必要采用贪污所实施的手段。(4)虽然两罪同属“贪污受贿罪”这类大罪里,但由于这两个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不一样,所以贪污罪的最高刑可判死刑,而挪用公款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相同点:1.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2.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2.犯罪对象都是国家的财产。3.主观上都是明知的,都是为了个人私利。不同点:1.犯罪目的不同。贪污罪的目的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罪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个人使用。个人使用分三种情况:使用公款解决个人急需;使用公款为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使用公款进行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这三种情况都是想着暂时用一下公款,达到个人目的后就还上。没有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企图。2.犯罪手段不同。贪污罪必须使用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方法(比如作假帐),否则就无法将公款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不需要使用这些手段,只是背着单位的财务人员,将公款偷偷拿出。3.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国有财产的所有权。贪污的对象是国家财产,既包括钱,也包括物。比如某市长,将接受外宾的贵重礼物,应当上交没有上交,就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只限于现金,不包括其他财产。使用了国有的其他财物,比如公车、公房、公用电脑不构成挪用公物罪。使用公用物品进行违法活动,其违法活动构成什么犯罪按什么犯罪处罚,不能再加上一个挪用罪。4.立案标准不同。贪污不论是否退赃,一律构成犯罪。挪用公款,没有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违法活动的,三个月内归还的,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超过三个月未还,但在侦查终结前归还的,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行为人通常会在账面上留下痕迹,甚至会留下借款凭证,没有平账举动。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2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骗取手段。在挪用公款案件中。也就是按照贪污罪定罪处罚。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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