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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企业如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
征地不需要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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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上税。征地补偿款属于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发给的补贴,属于免税范围。
征收补偿金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部门、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发行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金;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干部、员工安家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合同规定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缴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的规定,对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国家对于土地的征收是属于政府方面的行为,并不是我们自身进行的改变,所以这种所得收入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征地补偿款要缴税吗这样的问题答案是非常肯定的,没有什么争议。不过当前关于税务问题,很多人还是不够了解,不小心就会触犯法律违规,所以我们需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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