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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海关新政策

2021-10-29
多证合一申请人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需要同办理《报关单位登记证》(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应当按照要求检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登记情况,并填写相关登记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在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交换。海关确认收到企业工商注册信息和商务备案信息后,企业无需到海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报关单位登记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凭《报关单位登记表》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海关申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二、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从事报关业务的报关企业及其在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报关企业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临时注册申请人申请海关临时注册的,可以凭《报关单位登记表》和非贸易活动证明材料向海关申请。

相关法规

《关于《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第一条 《关于进一步优化报关单位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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