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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诉讼期间股权可以转让。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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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各国对债权转让的态度是以自由转让为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依照该条规定,处于诉讼中的债权是符合债权转让条件的,若有限制也只能是第(三)项“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但是目前无论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均没有禁止转让的规定。因此从法理上讲,诉讼程序中的债权在法律上是可转让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促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辩护;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债权人。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债务,但债务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债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如下: 1、合法有效的债权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目标。这一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和集体利益受到损害。 二、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虽然债权作为法锁的概念已经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化。如果债务的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就会出现新的合同关系,而不是转让性质。 债务内容的变化包括类型、数量、质量规格、债务性质、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结算方式等。债务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务类型、标的物质量规格、债务性质等主要内容发生变化后,不再与原债相同。 3、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转让人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 4、转让的债权必须是可转让的。根据债务的相关原则,有些合同不能转让,债权也不能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继承的债权; 不作为的债权。继承发生的遗产支付请求权。二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由权利随主权利的转移而转移,如果权利与主权利分开单独转移,则性质上不允许。 5、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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