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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的土地应该属于林地。实施退耕还林后,必须确保退耕农户享有在退耕土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上种植的林木所有权,并依法履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当...
退耕还林后,土地仍为农民。但此时已不再是承包耕地,而是变更为承包林地。如果是退耕还林的农民,将从农民承包的土地和面积中减去退耕部分,需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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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后的土地权利由谁分配,如果有配置,退耕还林后的土地权利归国家,如果没有配置,退耕还林后的土地权利归原村民组、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条例》第47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林木(草)所有权。如果自己退耕还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退耕土地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退耕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退耕土地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
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现行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继续对退耕农户给予适当的现金补助,解决退耕农户当前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10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70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补助费,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并与管护任务挂钩。补助期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草补助2年。根据验收结果,兑现补助资金。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凡2006年底前退耕还林粮食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已经期满的,要从2007年起发放补助;2007年以后到期的,从次年起发放补助。
承包土地退耕还林后国家补贴应该谁得 依据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土地属于谁 依据2003年1月20日实施的《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国家保护退耕还林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自行退耕还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委托他人还林或者与他人合作还林的,退耕土地上的林木(草)所有权由合同约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森林法、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应当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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