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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
年检时间要求 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至6月30日,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到登记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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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根据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正式取代企业年检制度。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 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天后检查年度检查结果,初审通过年度检查,按照提示印刷相关资料,按照提示带相关资料7天内向相关工商所提交年度检查资料,缴纳年度检查费,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的年度检查结束了。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原件应放在公司地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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