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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到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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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争取在深圳起诉离婚,本律师专业离婚诉讼,如有需要请来电详细咨询!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且双方户籍均不在深圳市,这种情况下无法在深圳市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要在深圳办理离婚就只能通过法院以诉讼的方式办理。但这需要一定的条件,通过诉讼离婚的一般由被告在深圳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具体需要提供被告在深圳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在深圳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有以下手续: 一、需先到对方居住小区物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方经常居住证明; 2、携带起诉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方居住证到对方经常居住的法院起诉; 3、在法院规定的日期前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耐心等待法官通知。
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非其中一方的户籍地不可以。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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